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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解读文章之43|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时间: 2024-04-07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纲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议》的目标要求、指导方针、任务部署,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只有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落地见效,才能切实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发展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纲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议》的目标要求、指导方针、任务部署,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只有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落地见效,才能切实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发展实效。

  一、五年规划实施机制在探索实践中日臻完善

  我国已连续编制实施了13个五年规划(计划),其中改革开放以来编制实施8个,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生活改善,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在此过程中,实施机制的不断健全有力保障了规划的有效实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规划实施保障逐步建章立制

  “一五”到“五五”,计划是指令性的,确定的指标必须严格执行。“六五”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规划的功能逐渐向战略性、指导性和约束性相结合转变,对规划实施的保障特别是监测评估也在不断探索。“十五”时期,首次探索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为科学发展观研究提供了基本思路。“十一五”时期,中期评估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划实施评估进入法定程序阶段。“十二五”时期,首次开展总结评估,规划实施评估体系更加丰富。

  (二)体制机制探索取得突破性成果

  “十三五”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亲力亲为推动规划编制实施,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举措相继推出,规划实施保障力度明显加大。一是首次建立系统完整的规划实施机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围绕总体要求、责任主体、重点任务落实、规划体系建设、氛围营造、监测评估、监督考核等7个方面,提出了27条健全规划实施的意见。二是首次实现重点专项规划与《纲要》同时编制、同年上报、同步实施。全面加强专项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建立月度通报机制,当年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全部22个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任务,有力支撑了《纲要》实施。三是首次系统推进《纲要》确定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形成了770条细化任务,建立清晰有力的实施机制,健全点面结合的推进手段,全面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以重点突破带动《纲要》全面落实。四是首次探索开展年度监测评估。根据规划实施的外部环境变化,建立规划跨年度滚动实施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实现了对规划实施全周期的监测评估。五是首次提出了统一规划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确立了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地位,有效推动规划体系不统一、规划目标与政策工具不协调等突出问题的解决,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健全了政策协调和规划实施机制。六是首次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规划实施总结评估。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规划实施总结评估汇报,成为五年规划史上的一项新的重大制度性安排。实施机制不断完善,成为推动“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纲要》实施保障,形成推动“十四五”发展的强大合力

  为将党中央关于“十四五”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开好局、起好步,《纲要》确定了6个主要目标、20项主要指标、17个方面重大战略任务和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实现这些目标任务,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提升规划实施效能。将重点推进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纲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不仅具有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还兼具指导和约束功能。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对《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安全保障等领域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确保如期完成。对《纲要》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领域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实现,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纲要》和年度计划是有机统一整体,年度计划作为《纲要》在年度中的体现,要按照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衔接配合的要求,贯彻《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

  (二)加强规划衔接协调

  只有健全统一规划体系,加强规划衔接协调,才能形成规划合力,引导各方面力量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前进。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按照《纲要》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和重点任务,制定实施国家级空间规划,为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聚焦《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生态、民生保障等领域,制定实施一批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明确细化落实发展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纲要》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任务,制定实施一批国家级区域规划实施方案。各级地方规划在编制实施时,也要加强对《纲要》提出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的贯彻落实。要健全目录清单、编制备案、衔接协调等规划管理制度,制定“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等目录清单,依托国家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规划备案,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规划报批前须与《纲要》进行衔接,确保国家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省级发展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与《纲要》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方面协调一致。

  (三)强化各类政策保障支撑作用

  贯彻落实好《纲要》,政策协同是保障。要按照短期调控目标服从长期发展目标、短期调控政策服从长期发展政策、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要求,坚持规划定方向、财政作保障、金融为支撑、其他政策相协调,着力构建规划与宏观政策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合理确定宏观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和调动金融资源参与规划实施,更好实现规划目标。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明确属于政府的职能、属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范围,集中财力资源予以保障和支持,要增强《纲要》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纲要》实施的衔接协调,中央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纲要》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是规划实施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抓手,必须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纲要》制定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对清单内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单体重大工程项目用地需求由国家统一保障。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监测评估是推进规划实施的关键环节。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情况按程序提交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会议提出,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据此,《纲要》提出发挥国家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推进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同时,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评价体系,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纲要》还对规划调整作了明确规定,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国务院提出调整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五)加快发展规划立法

  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不仅有利于保障国家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纲要》专门提出,坚持依法制定规划、依法实施规划的原则,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和国家发展规划的规定、要求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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